戰役,今日10點降半旗、鳴警報,全國哀悼!
今天是中國傳統節日清明節,“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截至4月2日24時,我們因患新冠肺炎而去世者達3322人,記住他們,記住王兵、馮效林、江學慶、劉智明、李文亮、張抗美、肖俊、吳涌、柳帆、夏思思、黃文軍、梅仲明、彭銀華、廖建軍……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發布公告,今天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共悼逝者,寄托哀思!今晨,天安門廣場舉行了下半旗儀式。
剛剛過去的這個冬天,我們打了一場硬仗。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張文宏說,我們用2到4個月的時間將這場“大流行”的疫情控制住了,這在整個傳染病歷史上是不曾有過的。然而,為了讓更多人迎來春天,在這場戰斗中,有人永遠留在了2020年的寒冬,這當中有白衣戰士,有公安干警,有社區工作者……愿所有逝去的同胞安息,以后的每一個春夏秋冬,家國永念。
截至目前,天安門廣場的國旗下半旗50次以上,其中30余次系為中國國家領導人下半旗,17次為外國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為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另外3次則是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國哀悼日。
關于下半旗,我們需要知道哪些知識?《國旗法》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為誰下半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因此,《國旗法》的規定只明確了在任的國家領導人逝世時應下半旗。對于已卸任的國家領導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由于領導干部終身制的廢除,自1990年10月1日《國旗法》施行以來,尚無國家主席、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在任上逝世,因此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今并未實際適用過;第十四條第(二)款關于全國政協主席逝世時下半旗志哀,也僅適用了一次,即1992年時任全國政協主席李先念病逝。其他享受下半旗的哀榮的領導人,都是按照第十四條第(三)款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的名義而有此待遇的。
1990年《國旗法》通過之前,國旗在何種情況下下半旗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1990年之后,為國家領導人下半旗志哀的標準,事實上進一步明朗化。
共和國對逝世的外國人的吊唁,規格最高的應屬前蘇聯領袖斯大林。斯大林于1953年3月5日逝世,3月6日,中國政府發布公告,自1953年3月7日起至3月9日在全國下半旗志哀。志哀期間,全國各工礦、企業、部隊、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一律停止宴會、娛樂。此后,以1969年為界,中國為逝世的外國人下半旗的頻率和范圍均有明顯變化。
在1969年9月9日為逝世的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及之前,下半旗的頻率較高,以1953年為起點,16年間共發生過12次;其范圍絕大多數為“我國各地下半旗”,基本上都是為去世的社會主義陣營國家領導人降旗。
而在1969年后,中國為逝世的外國領導人降半旗的頻率大幅降低,其范圍也不再是“全國各地”,而主要為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和外交部。
在《國旗法》出臺之前,為哪位外國人下半旗志哀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意識形態以及國際政治環境,從斯大林到胡志明,受到下半旗待遇的大都是與中國親近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人。隨著意識形態淡出國家政治,下半旗需要有明晰的法律制度。
如何下半旗
下半旗,并不是將國旗降至旗桿的一半處,也不是直接把國旗升至旗桿的一半處。那么,如何下半旗呢?
《國旗法》規定,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
來源:新華視點、天津廣播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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